摘要
“根本矛盾”在苏联哲学家们撰写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第三版)等哲学著作中不仅存在着与“主要矛盾”“基本矛盾”含混使用的情况,而且缺乏独立的含义。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正式提出和确立了“根本矛盾”范畴。但是,学界对“根本矛盾”范畴的内涵进行了扑朔迷离的解读,即现有的“国际无产阶级与国际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论”“社会基本矛盾论”“需要与生产之间的矛盾论”“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论”等代表性观点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缺陷和不足。从抽象层面将“根本矛盾”的内涵界定为“决定事物在较长一段时间里的主要矛盾变化的总体结构性矛盾”,并从具体层面探讨“根本矛盾”在各个发展过程中的内涵,适用于对一切事物在任何较长发展过程中的矛盾状况的考察和分析,真正赋予了“根本矛盾”以独立的含义,提升了“根本矛盾”范畴在矛盾分析框架中的地位,推动形成了更加优化的“基本矛盾”—“根本矛盾”—“主要矛盾”三层次结构的矛盾分析框架,并对“基本国情不变而社会主义矛盾发生变化”等重要问题形成较强的解释力度。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6期14-22,共9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共产党‘社会矛盾’话语的历史演进及其启示研究”(21CKS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