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复合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最为重要的实质性内容之一。它顺应了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是实践中发展的社会主义,是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创举,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光辉。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经济不能纯而又纯,在我国社会主义现阶段长期保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才能有效形成商品经济运行机制和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作用,并以此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毫无疑义,在商品流通领域也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长期并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不能把公有制经济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作为衡量其是否在商品流通领域占主体地位的唯一标准。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是就国民经济整体、商品流通全局而言的,并不排斥在某些领域、某些地方,公有制经济不占主体地位。真正实现公有制经济在商品流通领域中的主体地位,不仅需要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和重要商品经营规划以及创造正当竞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重要的是使企业组织创新,让微观生活充满生机活力。同时,由于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因此,关注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必须同时将目光投向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出处
《财贸研究》
北大核心
1992年第4期1-9,共9页
Finance and Trad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