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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摄”问题与“合理使用”——从《著作权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双重角度切入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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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屏摄”问题再度引发社会关注和其是否属于《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探讨,相关探讨涉及版权产业和电影产业的发展,颇具讨论价值。我国对于电影屏摄的禁止性规定主要见于《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但由于缺乏配套细则或官方公开说明,导致在实务指引中常常有理解的偏差与适用的错位,并且条款本身存在屏摄定义不准、意图不加识别、行为未加区分和情节一视同仁的设计缺憾。本文提出以单纯“摄影”为方法且图像数量极其有限的屏摄不在第三十一条所限禁的范围内,而“录音录像”则被明令反对,但评判其行为是否系合理使用的法律性质时,仍应以《著作权法》为准据与指引。为维护版权法中作品权利人利益和公共领域传播的平衡,本文认为有必要对屏摄展开“再规范”的重构之举。
作者 杨吉
机构地区 浙江传媒学院
出处 《中国版权》 2024年第1期29-35,共7页 China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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