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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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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范、普及、强化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继续教育,提升兽医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作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4年第2期83-84,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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