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对申请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的单位进行审核评估,现确定第二批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圃1个、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8个(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24年第2期90-91,共2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