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巴黎协定》的签订使国际社会致力于能源转型应对气候变化,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作为国际能源合作的重大项目也因此致力于向绿色“一带一路”转型升级,优化海外投资项目的能源结构。而“一带一路”投资项目的能源转型又将在法律层面对“一带一路”争议解决造成一系列影响,如我国参与方可能承担违约责任,东道国可能行使环境管制措施,可再生能源企业更多地成为申请方,仲裁被更广泛地使用等。但我国目前的国内法与国际投资协定一定程度上不能回应实践的变化,故建议我国从国内、国际法治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国内立法解决PPP协议的性质及可仲裁性问题,提升绿色境外投资的法律位阶;国际层面更新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协定的环境条款,并对涉案企业提供程序性帮助。
出处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32-37,共6页
Journal of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