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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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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起食品领域公益诉讼的职责。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能否在公益诉讼中提出惩罚性赔偿请求,且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抵扣标准和管理方式仍然存在争议。厘清上述问题有利于为检察机关提起惩罚性赔偿请求提供正当性,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和“威慑”功能不谋而合。
作者 陈俊安
机构地区 新疆财经大学
出处 《食品界》 2024年第3期124-127,共4页 Food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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