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政机关联合发文形式的党内法规,理论界将其定义为混合性党内法规。由于混合性党内法规的特殊性,理论上对其产生了诸如不当效力溢出、冲击“谁制定、谁清理”原则、不符合典型党内法规形式特征等质疑。但实际上,混合性党内法规是党的领导权与党的建设的必然选择。立足于混合性党内法规制定的实质依据,其效力并没有不当越界,而且有利于党政联合发文形式的党内法规正确识别与清理,有利于党内法规体系重构,有利于党内法规学发展。
出处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40-47,共8页
Journal of Hebei Youth Administrative Cadre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