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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收房后久未居住是否应当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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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939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944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出处 《共产党员》 2024年第1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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