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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认缴登记制度 营造诚信有序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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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该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该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数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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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第5期7-9,共3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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