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在管辖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海事法院、地方普通法院与仲裁机构之间的管辖推诿现象。现有的管辖争议类型并不全面,应予以完善,并且这一管辖争议现象并非因当前的专门管辖制度及相应法规的缺误所造成,制定解决标准仍可立足于当前的法律语境,无须进行立法上的调整。同时,解决标准需保持普适性、单向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控制评判者的自由裁量权,使其按流程精准操作,以保证纠纷被妥善受理,消减管辖推诿状况。
出处
《世界海运》
2024年第3期41-49,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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