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认为,异化劳动是以私有制为经济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随着私营经济形式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出现,国内部分学者据此认为,我国私营经济是私人占有的经济形式,其劳动性质属于异化劳动。论文从马克思主义关于异化劳动的定义出发,分析我国私营经济的劳动性质,导出我国私营经济的劳动性质不属于异化劳动。这有利于对我国私营经济存在异化劳动的相关论述进行再思考,也有利于新时代大学生和青年学者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性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定“四个自信”。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39-42,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贵州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进头脑’质效提升研究”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202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