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用企业的市场化运行,是为了更好地供给市政服务产品。现实中有的公用企业利用自然垄断地位实施诸多垄断行为,破坏公平交易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为激励、引导公用企业实现自我合规监管,发布了反垄断合规指引,在合规风险防范识别、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提供了操作指引,充分反映了惩戒与激励兼具的新监管模式。公用企业架构起反垄断内部合规治理体系,应当建立适应企业规模大小的内部合规管理部门,制定符合行业特性的反垄断合规计划,实施以合规风险防范识别应对为目标的合规运行机制。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4年第3期40-42,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基金
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激励视角下企业监管合规制度完善研究”(项目编号:XJ2023G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