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康德审美理念存在很多疑难和谬误有待澄清。首先,审美理念作为生产美学的概念与康德接受美学中核心的鉴赏理论有区别也有联系,不能混为一谈。一方面,审美理念中预设了一个给定的概念,因而是不纯粹的、有目的的审美活动;另一方面,天才在评判自己的创意和塑造自己的理念时又有纯粹的、无目的的鉴赏。其次,审美理念并非只是理性理念的感性化展示,而同样也可以对经验性概念和感性表象进行展示。审美理念中的理性只以精神的形态被呈现,即内心能力的激活,而并不一定作为被展示的对象。最后,审美理念作为内容和形式的双重表达不与康德美学的形式主义相矛盾,二者可以兼容。我们可以在康德美学中探讨一种形式主义的表现主义。
作者
周黄正蜜
Zhouhuang Zhengmi
出处
《艺术评论》
CSSCI
2024年第2期94-109,共16页
Arts Criticism
基金
202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康德哲学中关于幸福的价值选择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2BZX124)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