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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经营秘密冒充原单位进行签约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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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常而言,离职员工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原单位业务信息从事经营活动属于竞业禁止规制范畴,但随着知识产权法律观念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公司将此类争议置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则范畴,重点诉诸侵害商业秘密案由。
作者 黄秋平 高天
出处 《中国审判》 2024年第4期66-69,共4页 China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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