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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于《民法典》时代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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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典》继承编在遗嘱继承方面的修订无疑对遗嘱公证、继承公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原《继承法》明确赋予了公证遗嘱相较于其他形式遗嘱的优先效力。
作者 李逊敏
出处 《中国公证》 2023年第12期38-39,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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