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延用有关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1号)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财政局: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延用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有关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的政策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10号)执行。
作者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3年第35期15-15,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