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证据丰富了证据种类,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但是基于人工智能所具备的数据来源广泛性、算法黑箱性和表达专业性,人工智能证据存在证据“偏在风险”。解决证据“偏在风险”问题,一是制定统一的算法标准和准入规则,严把入口关,将非法人工智能证据予以排除,同时要警惕算法内嵌的价值偏向;二是建立健全算法审查和监督机制,组建融合法学、计算机知识的专家委员会,从实质和形式两方面入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人工智能证据监督和审查体系;三是完善人工智能证据的质证规则,通过有侧重点的证据开示制度和专家辅助人制度强化质证权利。
作者
张淇
樊云慧
ZHANG Qi;FAN Yunhui
出处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35-40,共6页
Journal of Henan Finance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山西省科技战略研究专项“《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效果评估及修订建议研究”(202204031401028)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山西省煤炭产业链数字化升级的对策研究”(2023YY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