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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地区互认民商事判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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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安排》是在以“一国两制”基础,支持香港地区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香港地区实现更好发展的前提下作出的,为两地判决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扎实的法律基础及制度保障《新安排》两地生效为提高内地和香港法院民商事案件判决互相认可和执行的便利性,有效解决内地和香港地区两地法院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问题,最高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于2019年1月18日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下称《新安排》),并规定在最高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和香港地区完成有关程序后,由双方公布生效日期。
作者 杜越
出处 《中国改革》 2024年第2期68-69,共2页 CHINA RE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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