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数字时代来临,个人信息数据已经成为政府治理的重要资源。行政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虽已纳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但仍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对此,需从行政法治的视角进行补强,在行为目的、手段、过程和结果等方面对政府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与控制,以期实现政府治理领域中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与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出处
《福州党校学报》
2024年第1期69-76,共8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Fuzhou
基金
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研究基地2022年度研究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