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山西各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各监管分局: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担保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对《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