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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捺印非本人所留 担保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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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2019年6月17日,借款人某传媒公司与某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9年6月17日起至2020年6月13日止;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年利率为8.7%。同日,某银行与担保人某摄影公司、张某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某摄影公司、张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出处 《山西老年》 2024年第3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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