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进出口短链氯化石蜡检验监管要求介绍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23年12月29日,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禁止进出口短链氯化石蜡,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短链氯化石蜡,不适用《公告》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允许进出口。本文将从基本性质、危险性分类、包装要求和进出口检验监管要求等方面对允许进出口的短链氯化石蜡进行介绍。
机构地区 深圳海关
出处 《中国海关》 2024年第2期42-42,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