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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热线问答集萃(总第15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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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税及统计RCEP原产地证书遗失了能否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5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遗失或者损毁的,申请人可以自该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向原签证机构申请签发经认证的原产地证书副本。
机构地区 南京海关
出处 《中国海关》 2024年第2期60-6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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