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保障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省级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需到基层检察院初任入额,检察官要从下级检察院逐级遴选。针对上述要求,在实践层面面临下级检察院难以提供名额,省级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也极少报名到下级检察院初任入额等问题,给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开展造成不利影响。对此,应当在明确政策导向的基础上,采取调配员额职数、打通进退渠道、缩短往返周期、提供优惠政策等措施,促进省级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积极报名参加下级检察院检察官初任入额。
出处
《人民检察》
2024年第1期67-70,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23年度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促进省级院检察官助理有序入额问题研究》(CJ2023C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