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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引才路” 畅通“育才路” 贯通“用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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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功以才成,业以才广,人才是第一资源。让“人才活水”激荡检察事业奔涌向前、赓续延绵,根本出路是要打通“引才路”、畅通“育才路”、贯通“用才路”。一、坚持学历、经历、阅历“三历并重”,打通“引才路”(一)注重学历,把好“资质关”学历是一个人接受学习教育程度的证明,也是检察机关选人用人的“法定条件”。一方面,必须重视学历。从陕西省安康市检察机关的现状来看,高学历的人才招不到、引不来、留不住,检察人员学历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 刘惠生
出处 《人民检察》 2024年第2期68-69,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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