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AR技术是一种以收集内外部信息并处理信息为主要功能的新一代个人电子交互技术,其能够不间断、隐蔽地收集巨量信息并能够实时对信息进行处理和加工。这些功能使得AR技术较容易被用于实施犯罪,从而给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国家信息安全带来巨大风险。针对AR技术运用给个人信息安全带来的风险,刑法可以改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出入罪条件,增加侵犯行为的具体方式;针对AR技术运用给国家信息安全带来的风险,刑法应当针对AR技术的滥用行为进行合理解释,并适时增设非法处理国家信息罪。
作者
刘宪权
高小祐
Liu Xianquan;Gao Xiaoyou
出处
《人民检察》
2024年第4期18-21,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与刑法体系的理论创新》(20&ZD199)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