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互联网+”用工模式下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案例姜某购买厢式货车经人介绍进入A公司负责长沙、株洲水果运输配送工作,与A公司工作人员口头沟通了配送流程、价格事宜,加人A公司配送微信群,A公司通过微信群向姜某等司机发出配送订单线路,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要求姜某在城配平台司机版注册登记,该城配平台是B公司创建。姜某入职4个月,A公司将水果配送订单放至平台,由姜某在平台上进行预约、签到、送货。
出处 《人民之友》 2024年第2期55-55,共1页 People's Friend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