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曹某某多年前入职博科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3月,劳动合同临近到期,同时曹某某存在工伤复发情形,公司人事杨某多次征询曹某某是否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曹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逃避。迫于无奈,杨某只能将劳动合同放置在曹某某办公桌上,空白处用铅笔标注,以文字形式进行商,并用微信方式催促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曹某某仍以合同文本中期限、岗位空白未填写为理由回复不会签署,同时也不在劳动合同上做任何修改填写。杨某通过微信邀请曹某某面对面沟通,但曹某某明确拒绝见面。
出处
《人民之友》
2024年第2期55-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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