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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制改革的领军人物沈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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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主持清末修律时,主张司法公正与独立,废除凌迟等酷刑,废除刑讯,建立法律学堂,改良监狱,编纂独立的诉讼法,提出建立律师制度。青年时期与法律结缘。沈家本(1840一1913),字子淳,别号寄,浙江湖州人。父亲沈丙莹,进士,曾任清朝刑部郎中(刑部是主管司法的政府部门)。
作者 柳蒲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工会信息》 2024年第2期28-31,共4页 Trade Un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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