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已有十年,其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推进的过程中也存在部分教师为“交流”而“交流”、交流教师作用的发挥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城区教师下不去和农村教师不愿交流成为新的矛盾以及教师交流制度的实施存在县域间差距等问题。对此,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如下对策:以“三个有利于”为指导,进一步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的顶层设计;以骨干教师为重点,发挥“关键少数”在教师交流中的作用;以融合型、共建型教共体为依托,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交流工作;以农村学校新入职教师素质提升为抓手,推动农村学校新入职教师培养与教师交流工作的一体化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