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3年,我国在河南试行峰谷分时电价,之后陆续在各地推广试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范围也由刚开始时的大工业用户逐步向工业、商业、农业、居民用户发展。1984年起,原水利电力部陆续批准在福建省、西南地区、华中地区试行峰谷电价。1987年,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多种电价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电网根据不同情况,必须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此后,陆续批准四川、福建、华北、华中、东北、广西、西北等电网试行了丰枯和峰谷电价办法。
出处
《中国能源观察》
2024年第2期57-59,共3页
CHINA ELECTRIC POWER & ENER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