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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和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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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申报程序和期限……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作者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税收征纳》 2024年第3期48-4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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