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妨害安全驾驶罪,为解决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问题的轻度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以71份刑事判决书为样本,从犯罪人行为模式、案件结果因素及量刑情况等方面的分析来看,该罪名在司法适用中存在“暴力”概念的司法认定模糊,认定犯罪事实时公私财物损失、人员损伤等结果要件适用不足,酌定量刑情节及缓刑适用的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由此,司法实践中,应当在明确相关概念的基础上坚持具体危险犯立场,进一步明晰入罪标准,同时厘清各类酌定量刑情节之间的逻辑关系,合理确定量刑情节适用规则。
作者
王银河
黄晓珂
WANG Yinhe;HUANG Xiaoke
出处
《武陵学刊》
2024年第2期88-95,共8页
Journal of Wuling
基金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共犯关系脱离的司法认定研究”(AHSKQ2021D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