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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青海探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践与经验(1949-1956)

The Practice and Experience of Exploring and Implementing Regional Ethnic Autonomy in Qinghai in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Founding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1949-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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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在边疆民族地区的推行和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治理实现一体化的关键。根据中共中央在边疆民族地区开展工作应遵循的“慎重缓进”“稳步前进”原则方针,青海省以《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部立法为遵照,以“探索推进”“全面实施”“完善发展”三大阶段为划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结合当地建政实际情况,以及旧制度和政权组织影响程度、各少数民族参政议政情况、游牧地区藏族同胞成分占比情况、各民族分布聚居情况等,审慎对待新旧政权过渡转接问题,有序稳步推进实施民族区域自治。
作者 王旭臻 姚三刚 Wang Xuzhen;Yao Sangang
出处 《档案》 2024年第1期33-41,共9页 ARCHIVES
基金 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晚清民国时期噶厦与各政教势力之间的关系研究”(项目编号:22XZS021)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文化润疆的代际实践及其影响效果研究”(项目编号:20CKS012)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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