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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化养老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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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正快速地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代。为应对和预防老龄化社会的养老问题,应建立社会化养老体系,利用社会资源弥补国家和家庭资源的不足,实现资源供给社会化。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是要通过立法明确家庭、社会、企业和国家等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确立权责社会化分配的法律机制。社会化养老承载着实现公民社会保障权之目标,应在宪法价值统领下构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法律关系,促进养老的基础保障均等性、共治行为规范性和权责分配公平性。我国当前养老法制还存在基础养老保障不公平,涉老管理部门协同机制不完善,社会参与养老的激励不充分和运行管理的法制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为此,应对相关养老法制进行调整和优化,健全和完善社会化养老的法律保障机制。具体地说,要依据《宪法》的社会保障条款,在整合和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养老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制定《社会化养老法》,实现养老基础保障的均等化、社会参与养老促进的法律化、部门和政策协同的法制化和养老服务运行的规范化。
作者 何永红
出处 《学术界》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44-52,共9页 Academics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2FXA001)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22SFB20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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