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元和十五年(820)刘总和王承元的归朝,表面上是唐廷彻底降服了河朔之地,实际上却是唐廷和河朔节度使家族的一场博奔。河朔节度使离镇皆带领两千亲兵、徙镇地点在河朔或河朔周边藩镇、赏赐魏博诸镇皆为一百万贯,这些统一标准彰显了博奔的痕迹。在这场博奔之中,唐廷收回了河朔节度使家族在本镇的管理权,结束了河朔故事,河朔节度使家庭则执掌它镇,家族成员也多被授予刺史之职,可以说是一场共赢。然而,共赢背后则是河朔节度使家庭在新藩镇拥有了土地、人民、甲兵、财赋,仍然有可能在河朔或河朔周边实行新的割据。为了彻底结束河朔节度使家族继续割据的可能,唐廷运用了将河朔节度使家族徙往京兆附近藩镇、毁约赏钱、将节度使亲兵调离、煽动刺史图害节度使等措施,这些举措既损害了节度使家族的权益,也摊薄了藩镇将校与兵士的利益,从而导致了河朔复叛。
出处
《中国史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55-169,共15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2023年度重大招标项目“思想史视域中的中国历代边疆治理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23VLS01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