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还阻碍了通讯业、银行业和互联网的发展,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稳定。相比较传统的诈骗案件,电信网络诈骗的证据所具有的虚拟性以及证据覆盖范围广的特征要求取证过程的严格规范。而通讯业、银行业、网络平台服务企业在履行协助刑事取证义务时所面临的与其所必须遵守的保护数据安全以及用户个人信息义务之间的矛盾也是取证的难点。本文通过比较分析美国、欧盟、俄罗斯等对于网络犯罪电子数据取证制度的设立原因以及实践过程中的运行机制,明确我国在数据安全方面坚定的本地化存储模式。除此之外,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通常采用将伪基站以及洗钱窝点设置在境外的方式躲避国内刑事责任的追究,这就需要我国极力提倡打破取证壁垒,在充分保障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实现高效率的国际跨境数据的取证合作,构建跨境数据取证的国际统一规则。
出处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24年第3期133-136,共4页
Network Security Technology &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