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李东阳的诗论中最核心、最具有典型意义和时代特色的观点不是“诗可以观”“诗可以怨”,而是“诗可以兴”。他一方面继承儒家诗学的功用论,尤重“陶写情性,感发志气”即“诗可以兴”的效用,另一方面又有意识地将“起兴”“比兴”“天真兴致”等不同理论层面的“兴”的多重意涵加以贯通,期待读者在“反复讽咏”中获得“神爽飞动”的感发,强调诗歌“贵情思而轻事实”,从而为儒家诗教说注入了新的审美内涵,代表了成、弘时期台阁文学的精神风貌。
出处
《东吴学术》
2024年第1期52-63,共12页
Soochow Academ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