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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占有下的个人所有——对马克思“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再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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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提出了著名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主张,这一主张对于我们把握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科学内涵有重要的启示作用。事实上,马克思所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是以“共同占有”为基础的。不过,这种“共同占有”既不是建立在劳动所有意义下的“共同占有”,也绝非一种资本主义所有意义下的“共同占有”。劳动所有虽然依靠个人劳动实现了“共同占有”向“个人所有”的过渡,但这种“共同占有”只是一种预设,从来没有变为现实。资本主义所有虽然使“共同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现实,但却以资本家剥削广大劳动者为代价。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所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则是建立在真正的“共同占有”基础之上的,这种“共同占有”是生产和劳动高度社会化的“共同占有”,是真正的“社会所有”。也正因为如此,这种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才能真正体现每个个人的自由和特殊个性。
作者 孙子豪
出处 《理论导刊》 2024年第4期104-108,共5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青年马克思政治哲学中的‘黑格尔因素’'研究”(21CZX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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