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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主播的个税征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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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带来了生活方式的转变,同时也促进了许多新兴行业的形成。网络主播作为新发展的职业群体之一,相关收入仍然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调整范围。对网络主播征收个税时,仍然存在偷税漏税、监管存在障碍、主播收入性质界定模糊等问题。所以要在厘清相关法律关系,确定应纳税目的基础上采取双向申报制,完善税务登记,统一收入结算方式,合理利用信息技术的同时进行数据监测,实现信息共享,以此更好解决网络主播的个税征管问题。
作者 刘丹
机构地区 新疆财经大学
出处 《大陆桥视野》 2024年第3期57-59,共3页 New Silk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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