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正确核算和反映碳排放权交易下出现的森林碳汇及其交易价值,合理地判断区分森林碳汇项目试点过程中发生的资本化支出标准显得尤为关键。但“森林碳汇及其交易”这一新型会计实务,目前尚不存在相应的会计规范。为此,以开展CCER森林碳汇项目的营林企业为研究对象,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对森林碳汇支出构成及其资本化标准问题进行探究。研究发现,森林碳汇资本化标准应视其所依附的不同类型和不同阶段林木资产的特征而定。基于碳汇在开发生产经营过程中其支出呈现两阶段特征,相应地其资本化的处理也应分项目开发和营林生产两部分进行处理。此外,并非所有的森林碳汇项目支出都应资本化,只有为满足额外性要求而发生的森林碳汇支出才适合进行资本化处理。
作者
周雨芸
沈阅
刘梅娟
ZHOU Yuyun;SHEN Yue;LIU Meijuan
出处
《财务管理研究》
2024年第3期36-45,共10页
FINANCIAL MANAGEMENT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碳排放权交易下我国企业森林碳汇会计制度设计及运行机制研究”(17BGL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