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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格权保护的公私法分野及统合

On the Division between and Integration of Public Law and Private Law to Protect the Right of Personalit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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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对人格权的源流和发展的梳理来看,人格权最早脱胎于宪法的人权理论,故而人格权自诞生日起便具有浓厚的宪法权利特色,但人格权又同时具有鲜明的私权属性,在民事领域蓬勃发展。从宪法与民法的关系来看人格权的权属问题,既要警惕民法学者所倡导的民法与宪法的截然二分,又要防范宪法学者对民法与宪法界限的过度模糊。人格权同属于宪法与民法,且同时在各自领域独立发挥作用,这是公私法人格权保护的基本分野。《民法典》落成之后,我国人格权保护进入了新时代,自成体系的民法典在分野的视域下便可开放式地发展吸纳不同类型的人格权资源,并以此反哺于宪法。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向前,宪法开始私法化、公私法不断交融,截然的公私二分情形已经不复存在,民事权利不断展现基本权利倡导的价值,宪法的客观价值秩序不断发挥作用并以基本权利价值统率公私部门法对人格权的协调保护。
作者 张福刚 张一博 ZHANG Fugang;ZHANG Yibo
出处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4年第1期80-90,共11页 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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