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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妻子名义设立公司产生的债务 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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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博远公司与陈先生、航远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博远公司向航远公司进行投资,并约定航远公司、陈先生应在约定时间以约定的对价回购博远公司的股权。后博远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陈先生履行股权回购义务,陈先生之妻王女士对陈先生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作者 李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24年第2期26-27,共2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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