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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司法审判“同城效应”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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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北京市平谷区注册登记的甲公司因追偿权纠纷向平谷法院申请执行乙公司。由于乙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地上附属物在另案中被河北清苑法院查封,平谷法院在本案中查封了该公司厂房内的机械设备及生产设施。后清苑法院查封的乙公司名下财产被成功拍卖,但因大型机器设备处置遇阻,买受人迟迟无法进场经营,债权人又反复催促平谷法院尽快开展财产处置。
作者 李鲲 张磊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法庭内外》 2024年第2期F0003-F0003,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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