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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拒不整改,将承担刑事责任!——《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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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起危险作业案件,周某因拒不执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设备的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以来,重庆市首例被检察机关以危险作业罪起诉并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作者 方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技术》 2024年第2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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