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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各选区人口数“大体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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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甲和乙是同类型的两个县人大代表选区,甲选区的人口数是2500名,乙选区的人口数是1000名,某县给甲和乙两个选区都只分配了一名县人大代表名额。这样分配符合选举法的规定吗?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值得注意的是,选举法没有对大体相等作出解释,也没有对大体相等的幅度范围作出规定,大体相等是一个模糊概念。
作者 武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海南人大》 2024年第2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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