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裁判要旨】认罪认罚案件中,既要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充分行使,又要确保检察机关抗诉权的依法履行。认罪认罚被告人上诉,检察机关以原判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灭失,致原判量刑不当为由提出抗诉的,二审法院应对上诉理由进行全面审查。若上诉人否认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程序的正当性,进而否认犯罪事实,则原判不具备适用认罪认罚进而从宽的事实基础,原则上可支持抗诉。但是,二审法院是否加重刑罚,还需综合考量一审量刑是否适当。若不减除原判因认罪认罚给予被告人的量刑优惠,原判量刑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亦无改判必要。
作者
黄伯青
阳韵
Hang Boqing;Yang Yun
出处
《人民司法》
2024年第5期28-32,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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