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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典当时转让背书的法律效力

Legal Effect of Transfer Endorsement in Bill Pa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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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票据权利作为一项财产权利,当户可以将票据质押给典当行取得当金,但是当户以票据典当时,应当进行票据质押背书而非票据转让背书。当户未进行票据质押背书的,不构成票据质押,典当行的票据质权未有效设立。当户进行票据转让背书,典当行直接受让票据发放当金的行为,实质上属于“名为典当、实为贴现”的行为。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请求贴现,不具有资质的当事人向合法持票人贴现的,该行为应认定无效。典当行并非金融机构,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当户向典当行转让背书的票据行为无效,典当行不享有票据权利。典当行要求向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追索权,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 周家明 Zhou Jiaming
出处 《人民司法》 2024年第5期61-64,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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