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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保姆拿日记要求“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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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婚无子女老人去世后,生前照顾老人的保姆持老人日记,将老人兄弟姐妹的子女共12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老人存款及利息180万余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保姆的诉请,该继承纠纷中,老人遗产由其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作者 德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老同志之友(下半月)》 2024年第3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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